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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今起实施六项优化措施 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发表时间:2024-06-28 18:03:43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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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宇)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获悉,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消防部门研究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优化措施。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六项优化措施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

  一是优化审批政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二是精简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数据调取方式获取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是推行“一网通办”。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

  四是减少等待时间。对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核查并告知办理结果。

  六是推行“并联办理”。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机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消防救援部门派员与住建部门一并开展现场核查,统一检查意见,分别出具许可文书。

  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优化后,一些小规模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节省群众和企业的时间及人力成本,助其尽早开业。

  消防部门提醒,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仍应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单位场所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另据记者了解,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一般方式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网通办”的申报入口为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搜索栏输入“公众聚集场所”或“开业前检查”,找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选择所在区级,登录身份信息,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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