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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田节水被罚其部分灭火器筒体报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

发布日期:2024-06-10 10:17 浏览次数:

  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丰田节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丰田节水”)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丰田节水部分灭火器筒体报废,其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对此,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鲁消〔2023〕54号)和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项,对山东丰田节水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8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丰田节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大股东为其法定代表人白雪峰,持股94.0980%,山东省现代产业投资集团次之,持股5.5%。其经营范围包括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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