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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7: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消防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西安市阎良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区注册、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单位(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机构以及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是否少于2人;

  (3)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或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的情况;

  (7)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9)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10)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线项违法行为帮扶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系统中如实录入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所有服务项目是否录入陕西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系统,是否通过平台规范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

  1.接受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场所)是否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以及其他火灾;

  3.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是否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若公民群众在生活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上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可通过公开渠道向西安市阎良区消防救援大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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