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5 15:01 浏览次数: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10月30日上午8时4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巡逻至连霍高速酒泉方向2656公里处,发现前方有车辆自燃,现场浓烟滚滚,后方来车纷纷避让不敢靠近。民警见状立即拉响警笛警,设置警戒区域,将车停在来车方向预警,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将火情汇报大队值班领导。
接到报警后,大队迅速启动火情应急预案,并增派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大队还采取远端分流、临时交通管制、地图导航语音提示、LED电子屏诱导提示等方式提醒后方来车提前绕行和注意避让,最大限度减小火情引起的路面通行压力。
在得知现场无人员被困和受伤后交警立即设置防护区,疏导交通。据驾驶员描述,当时驾车行驶至此时,突然传出异响,随即冒出青烟,一股焦糊味也扑鼻而来。驾驶员赶紧减速靠边停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哪知才下来车辆就开始自燃。后经消防员全力扑救,现场明火被扑灭,为防止复燃,消防员还用水枪对发动机等部位进行降温。随后,民警联合消防、清障救援、路政等部门对车辆和路面进行清理,及时恢复了交通。
高速交警提醒,出门前务必检查车辆情况及车内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如果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自燃,千万不要惊慌,要迅速靠边停车,人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拨打119报警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