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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7 21:02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颁布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二是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县级以上城市全部编制消防工作规划,新增消防站136个、专职消防队189支、消防车754辆、消防器材18万件(套),建立社区、农村消防管理组织5817个、消防警务室4689个。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活动和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和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全省共发生火灾30523起,死亡801人,受伤616人,直接财产损失5.65亿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十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57.1%、36.7%和65.6%,损失数上升2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四是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忠实践行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大力推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工程及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勤保障和勤务实战化建设,队伍正规化水平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20多万起,疏散抢救被困人员18万多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383亿元。

  当前,我省消防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仍不到位,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各种致灾因素多,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三是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消防发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是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五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联动机制亟待加强,器材装备、训练设施亟待改进。

  “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南粤公安消防铁军,为“加快经济转型,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5年,实现全省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全面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扎实。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城市、镇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五个基本”建设继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地级以上市建成特勤消防站和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建立媒体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机制。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制定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有关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落实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3.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旅游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4.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确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和消防信用体系。

  1.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按照“小而密、实用、适用”的原则,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2.统筹城乡消防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专门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并与“三旧”改造、村庄整治同步推进。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结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在按照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面建成专职消防队(已有公安消防队站的,专职消防队可作为补充),并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发挥作用。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弥补消防警力不足。

  1.加强消防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等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铁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研究。推进火灾科学实验室建设,以火灾科学技术研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火灾原因物证鉴定为重点,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互动创新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科研成果和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建立省级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等消防业务需要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增强各级消防指挥中心的音视频集成、互联互通功能。加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研发与应用,完善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工作,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

  3.发展壮大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消防科技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学术研究平台,推行消防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发展壮大消防监督、火灾调查、消防装备、灭火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省级消防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建设,建立地方院校与消防部队联合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监管,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积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的课程。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信息e网公开、消防监督业务e网受理、消防咨询投诉e网办理、消防重点工程e网直通、社会单位e网管理、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六个e网”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发展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实现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积极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试行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秩序,保持队伍高度集中稳定。坚持从优待警,妥善做好转业官兵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官兵住房保障等工作,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提高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下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日常运行机制,提高建设水平。探索消防水上综合救援培训模式,开展省内海域综合应急救援和全省消防队伍潜水、水下打捞、溺水救援、消防船(艇)驾驶等水上救援技能培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省建设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推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设立城市中心消防站。

  3.强化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加强“三台合一”(“110、119、122”三个接警平台合一,统一由110接警)、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中队接处警应急平台建设,推动消防应急平台与各级政府应急办、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省、市消防培训基地和县级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立社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库,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城市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完善体系建设项目框架和相关标准,完成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软件开发,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推行实施。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指标。

  加快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力争2012年投入使用。加强特种消防站建设,惠州、汕尾、阳江、云浮市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特勤消防站;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湛江、茂名市各建设1个大型综合性水上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江门市各建设1个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开通地铁的城市根据需要建设轨道消防站;探索在主要高速公路干线服务区建立专职综合应急救援站,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力争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市等7个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等6个战勤保障大队,其他地区建设战勤保障中队,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力争在2012年形成体系并投入使用。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等7市依托战勤保障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区域性消防培训基地,其他地级以上市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培训基地;县(市、区)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模拟训练设施。

  开展消防技术装备评估论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主战消防车比功率达到12以上,车泵流量达到60L/S.2011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2012年,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特勤中队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2012年,广州、佛山和东莞市各配备1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深圳市配备2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管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5年,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汕头、湛江市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2011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省招收10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中队执勤;2012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动。运用各种载体普及消防文化,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加强消防警营文化建设,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和消防文化街。根据需要改造完善全省已建成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城市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省政府将于2013年、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严格执行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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