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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假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21:48 浏览次数: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十一”假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电线.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巡查检查。各单位根据管理职能和管辖区域,认真落实假期消防安全日巡查制度,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重点巡查各类办公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网络机房、UPS电源、化学药品仓库、档案室、资料室、公寓楼、餐厅、出租房、充电车棚、校内超市、快递站点等,并认真填写单位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保卫处报备。

  3.文保单位和重点消防单位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值班空岗、脱岗现象,当天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明确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4.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车棚管理和检查,严防电动车进楼充电、飞线.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国庆假期非必要不施工。必须施工的,务必严格落实报批手续,经施工申报单位、综管办、保卫处联合审批后,备齐消防灭火器材、指定施工监管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6.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报警处置。师生在校园及公寓区如遇到火情,可用周边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拨打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消防监控室值班电话及时报警。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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