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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院火灾致4死9伤!消控室无人值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无水法人

发布日期:2024-11-22 23:27 浏览次数:

  报告认为,该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院长、三层护士长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4月4日,东莞一养老机构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m²,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1.1316万。据此前新闻报道,该养老院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14日举行启用仪式。火灾发生时,启用还不足1个月。

  经调查,现有证据支持认定起火原因为303房间9号床上由打火机明火引燃床上可燃物品,与9号床老人有关。

  一是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擅自将设计为避难间的303房间改建为疗养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引燃的床垫、床上用品产生大量浓烟,并且303房间集中医用供氧装置末端被烧损,造成氧气泄露,形成富氧效应,加快火灾燃烧速度,浓烟从303 房间溢出,造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

  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处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中心无值班人员,无人发现警情,无人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切换到自动状态,导致起火楼层无声光报警,关联的消防设施未启动灭火和排烟,贻误救人和灭火的最佳时机。

  三是三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的启动方式为手动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第一时间正常启用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灭火。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历年来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进行申报,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安排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保安兼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织检查老年人居室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严格用火已检,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建筑材料,安全逃生出口上锁。

  陈**,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业务院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岗位有关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李**,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三层护士长,新址启用后对护理院内老人持有的明火源管理存在疏忽大意和失控漏管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 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注:内容根据《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理而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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