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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9 19:52 浏览次数:

  “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下发了《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消防〔2024〕10号),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赣府字〔2024〕10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

  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赣府字〔2024〕107号);

  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7号);

  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

  5.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7号);

  6.《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32 号)。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方案》分为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组织基层全面排查整治、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多方联动实施综合治理7项措施,发动社会各界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一)属地政府。各乡(镇)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三)监督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拆改违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并对城市建成区内在公共区域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参照省、市做法,依托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全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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