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1 21:08 浏览次数:
均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年限,因赵某工作期间为2008年11月至2017年12月18日,故公司应支付赵某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35026.5元(3687元×9.5月)。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虽然拟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但如果赵某不愿意接受,公司仍能够继续与其协商,双方尚在磋商阶段,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莫斯科遭遇最大规模无人机袭击!俄国防部:在多地击落45架!梅德韦杰夫:乌克兰被彻底击败前不会有任何谈判
中美日23年房价对比:东京约8.4万/㎡,纽约11.6万/㎡,北京多少
OpenAI推出新功能,将允许企业“定制”目前最强大的AI模型GPT-4o
与中坚力量共成长,2024建信信托艺术大奖评委会特别奖获奖艺术家凌海鹏
13年“拯救”3000位孩子,她却只说了一句线校不再提供研究生宿舍!!
8小时极限挑战:布莱恩·伯格将携手荣耀Magic V3打造世界最高纸牌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