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7 04:45 浏览次数:
(五)采购需求:蔡集集南厂房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七)质量要求: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将被拒绝。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9月04日09:00至2024年09月09日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项目分一个分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